股权变更后没办理涉税手续
A公司成立于2005年,注册资本500万元,股东情况为:B集团持股67%,周某持股16.5%,刘某持股16.5%。2018年12月20日,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,投资方B集团对原股东周某和刘某的全部股权进行收购。随后,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合作协议,将A公司股权变更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,而A公司并未依照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
取得转让收入未申报个税
发生了股权转让,而所涉股权转让人周某、刘某并未依法申报相应的个人所得税,存在很高的税务风险。
税务人员从B集团获取了该项股权转让协议,初步确定了转让的基本事实。随后,税务人员调取B集团公司章程、股东会决议以及股东变更当期的财务报表,进一步确认股权转让双方、时间以及对应的股本金额165万元。